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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华侨、港澳台胞私房问题时房屋产权问题该如何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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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class=zih>【问】<BR>  我一朋友A,台湾人,当年其父亲随蒋介石去台时在北京东城为其购买了一处房产(六合院,产权人为A)。1950年该房产被定位为“逆产”没收充公。去年6月我朋友被邀到科学院讲学,顺便委托我帮其办理该房产的产权确认问题。还好,北京2中院并没有刁难,只是告诉我们向东城区房管局索要即可,因为根据二中院的若干年前的规定,此类案件已不再受理,授权房管局全权处理。而房管局也很配合,在我们交付了所有证明材料和情况说明及必要的手续费之后,终于在半年之后给了个肯定答复!一年之后的今天,我朋友终于拿到了属于他的产权证!但麻烦也随之而来:此六合院现被四户人家作为政府的福利房租住(四家皆为原老国企退休或下岗职工,数十年来都是象征性的向房管局交纳廉价的租金,现四家每月共计人民币74元!<BR> 而房管局告之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台湾人除非回国定居,否则对其拥有产权的房屋没有直接的居住权(但可以出租)!而且不可以出售该房屋产权!<BR> 所以我朋友现在就面临这样一个尴尬的问 9 1 2 3 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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