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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近年来,江苏省海安县检察院开通“民行检察热线电话”,为百姓解疑释惑提供咨询平台,架起了与人民群众的“连心桥”。日前,该院根据县人大代表的建议,成功监督一起房屋产权纠纷案件的庭审,并有效化解了这类案件的矛盾纠纷。 
1999年,海安县海安镇中心卫生院为解决职工住房问题,以集资申购方式建起了两幢共60套的职工宿舍楼。土地及相关配套设施由院方承担,干部职工按照工龄、职级等打分排序,选择楼层层次。对自动放弃集资资格的,院方不给予任何补偿。
在这次集资购房过程中,该卫生院还有部分职工转让了集资申购权,其中有10人借用该卫生院职工名义成功申购了集资住房,致使房屋实际集资申购人与原集资申购权人(亦即后来的房屋产权证登记权人)不一致。2005年底,海安镇中心卫生院将集资房屋资产剥离,以原集资申购权人为房屋产权所有人,统一办理了房屋产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
由于近年来房屋价格上涨幅度较大,海安镇中心卫生院里不少原集资申购权人深感吃亏,由此引发了多起实际集资申购人与原集资申购权人的房屋产权纠纷。今年4月以来,仅该县法院就先后受理了3起此类确权纠纷案件。
2007年5月13日,海安镇中心卫生院所在地的村支部书记张礼国等7名县人大代表出于高度的责任心,决定通过县人大常委会,联名建议邀请海安县检察院派员全程监督此类案件的办理。经过多方工作,当7月16日,周某诉徐某确权纠纷案件正式开庭。
海安县检察院认为,周某与徐某之间之所以产生房屋产权纠纷,主要是因为近年来住房价格大幅度上涨,部分原集资申购权人想凭借“产权证上的名字”索回房屋;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产权应属于实际集资申购人,此时原集资权人(房产证产权人)无权取得房屋产权。该意见得到了法院和人大代表的一致认同,都表示愿意共同做好已向法院起诉的3起案件中的原告的工作,劝他们撤回起诉。
然而,这3起案件中有2名原告却不同意这样的处理,另一案件的原告经做工作后同意撤诉。被法院判决败诉的两名原告不服判决,又到海安县检察院申诉。该院进行了热情接待,向他们仔细分析案件事实,耐心讲解相关法律,同时还借鉴其他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说服申诉人息诉服判。目前,当事人均表示服从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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