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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是妹妹:这套房子是我的 被告是姐姐:请把房子判给她
    口商报记者 大秋 通讯员 张伟
    本报讯 房产纠纷案,通常是原被告双方总会围绕产权争个不亦乐乎。可这起案子有点蹊跷:原告是妹妹,出具了充分的证据证明以姐姐名义在苏州买下的房产实际上是她出资买的;令人感到奇怪的是,姐姐作为被告也证明这套房屋是妹妹委托购买的,而且请求法庭“请将这套房子判给我妹妹吧。”事实很清楚,原被告双方意见又一致,感情不错的亲姐妹为啥还要对簿公堂呢?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2003年6月3日。远在新疆的王辉想要购买工业园区某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的一套房屋。只因买房时还需要向银行贷一笔款,而王辉的工作及户籍均不在苏州,所以才以姐姐王风的名义代为购买了这套房屋.并办理相关贷款手续。这样一来,这套房屋的产证就登记在了王风名下,由王辉对外出租。
    原告王辉提供证据证明,从首付款到每月归还的贷款,都是她直接交付或通过银行汇款给姐姐,再由姐姐代为支付和偿还贷款的。所以,姐姐只是名义购房人,实际的出资购买人是她自己。在法庭上,姐姐王风同样承认自己只是受委托买房,并说“这套房屋是以我的名义替我妹妹购买的,所有的钱也都是妹妹打过来的,请法庭判给我妹妹吧。”
    那么,这次又为什么打官司呢?问题出在姐夫身上。妹妹王辉说,这是因为“姐夫非要我给他五万元钱”,因为姐夫认为,现在房子升值了,当时买房时他也出了力,所以应该得到报答。姐姐王风则觉得.为了这套房屋搞得家里“鸡犬不宁”,还是通过打官司将产权明确一下的好。她说,“我先生想借这房子为自己做抵押贷款,可我妹妹觉得钱款贷得太大,因此不同意,矛盾就是这样出来的”。
    目前,工业园区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确认这套房屋归原告王辉所有。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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