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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引起的母子家庭房屋产权纠纷案
农村网 www.nocn.com.cn   来源:http://www.66law.cn/channel/viewtopic.aspx?topicid   日期:07-11-16 17:55:10   进入百姓问答
 
  一位女士,五年前与丈夫通过法院调解离婚。离婚时,对子女抚养和家庭财产作了相应的处理。如今由于她准备再婚,在房屋产权问题上与其孩子出现意见分歧,无法统一。现将主要事实经过叙述如下: 
    1、离婚调节书规定:当年16周岁的独生子跟随女方生活,男方每月负担抚养费200元整,直至孩子独立生活为止。 
    2、离婚时,男方分得了家中的一块宅基地(男方再婚后现已经利用此地号建房居住)。女方与孩子则继续生活在原来的一套约50多平米的住房里,但离婚调节书上把房屋的产权人写上了孩子的名字。 
    3、离婚两年后,因原住房动迁重建商品楼盘,开发商把拆迁的房屋评估后一次性付给了拆迁费。房主享有以回迁价在原地重新购置一套新居室的权利。(目前新建房屋尚未竣工) 
   4、离婚三年后,女方用自己的工资积蓄(含开发商给付的拆迁费)和私人借款购置了一套二手住房。当时为了不失掉在单位可能获得分配经济适用房的机会,女方把这套住房也写上了孩子的名字。 
    五年过去了,如今孩子在外省已经就读大学即将毕业。(其户口在上学时已经从从家中迁出)而母亲也在生活中寻觅到了新的伴侣,准备再婚。但在房屋的产权问题上却与孩子发生了激烈的冲突,无法统一。 
    母亲认为:孩子已经长大,毕业后回到家乡生活的可能性很小,况且参加工作后还要要组织家庭,而自己也要有新的归属,度过自己的晚年。在自己结婚前与孩子明确家庭内部的经济关系是必要的。家中目前的经济现状是:离婚后全部的经济开销都是靠自己的工资收入维持,而两套住房(其中一套只是优惠购房权,还需要再筹集资金购买)却都是孩子的名字。因此提出要把其中的一套改为自己的名字,给孩子留下一套(或者准备出可以在其它城市购置一套房屋的资金)也就算对得起孩子了。 
    孩子认为:母亲再婚必然要改变家庭现有的经济关系,如果现在把房主改成母亲的名字,势必使自己最终失去对房屋的单独继承权。于是坚决不同意把房主改成母亲的名字。他表示:可以与母亲形成一种契约,允许母亲与其配偶寄居在其中的一套房子中养老;或者即使把其中一套房子改写成母亲的名字后,母亲也要书面承诺在百年之后把房屋产权全部由自己继承。否则绝不放弃自己作为两套房屋主人的权利。 
    这种实在的经济利益如今已经超越了母子俩在五年的相依为命中建立起来的亲情关系,经过亲友多方调节无效,因母亲再婚导致的家庭内部财产纠纷即将诉诸法律。 
    鉴于上述情况,在此要咨询的法律问题是: 
    1、作为家庭内部的房屋产权纠纷诉讼案,若母亲作为原告,户口在外地就读的儿子作为被告,应该在哪里的法院起诉? 
    2、五年前经法院调节离婚时,男方和未成年的孩子都分得了自己的财产,而女方在法律意义上一无所有。离婚后,女方与孩子共同生活的房屋产权究竟归谁所有? 
    3、离婚后,母亲靠自己的收入以孩子名义购置的房屋其产权究竟归谁所有?其中用旧房拆迁费支付的购房资金是挪用了属于孩子的钱吗? 
    4、如果母亲再婚并与其配偶寄居在名义上属于其孩子的房屋中,她与其配偶是否有义务继续替孩子购置回迁房? 
    5、根据孩子目前尚未工作的现实情况,如母亲及其配偶用婚后共同收入以孩子的名义购置此房,即使母亲认可,孩子作为房主是否损害了继父及其子女应有的的权利? 
    6、如果此案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原告需要提供哪些证据?胜诉的把握如何?如何收费? 
    此案咨询的问题较多,在此提前感谢各位律师的阅读和不吝赐教,期待您指点迷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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