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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4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本月起,十堰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贷款比例,按照购房面积大小细分了可提供贷款的比例。
据悉,根据该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的通知》规定:对购建自住房的,建筑面积在90 平方米以下的(含90平方米),贷款比例按70%执行不变,建筑面积超过90 平方米的,贷款比例由原来的70%变更为60%;对购买二手房的, 必须提供房屋交易契税发票并按专业房屋评估机构评估报告确定房屋总价, 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含90平方米),贷款比例按60%执行,超过90 平方米的,贷款比例由原来的60%变更为50%;对主体工程完工的自建住房贷款比例按50%执行;对拆迁安置房扣除补偿还建面积外,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含90平方米),贷款比例按70%执行,超过90平方米的,贷款比例按60%执行;对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根据购房类别、还款余额按比例确定贷款金额;对购买精装修房或样板房的,按均价核定房屋总价款。购买商业门面、酒店式公寓、别墅、单体车库、赠与房等,不得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同时,市民使用公积金贷款时,若存在:所属单位连续欠缴3个月(含3个月)以上;有需要偿清的债务或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的潜在风险;个人信用记录中夫妻任一方有连续逾期3期或累计逾期6期以上,信用卡(包括贷记卡和准贷记卡)透支180天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质押贷款质押未解除,这四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不受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另外,针对此次政策调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特别指出,这主要是为了引导中小户型住房消费,支持中低收入市民改善住房条件。因此,对购买中小户型的贷款比例没有调整;受影响的主要是想购买90平方米以上至144平方米房屋的市民,短期内可能会抑制这部分人的购房需求;对于购买别墅类的人群也没有影响,因为这部分人买别墅时不得使用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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