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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城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委、办、局(公司),各 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住房制度改革,按照国家总体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我市公有住房出售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调整公有住房出售的成本价格。砖混结构一等住宅由每平方米建筑面积860元调整为900元;砖混结构二等住宅由每平方米建筑面积680元调整为700元;普通砖木结构住宅由每平方米建筑面积600元调整为620元;钢筋混凝土结构住宅不作调整,仍执行每平方米建筑面积950元。 ....二、取消2.5%的现住房折扣优惠。 ....三、已改做办公或商业的公有住房在拆迁改造前,房屋所有权单位必须依照当时的公有住房出售政策向有意愿购买的承租人出售。 ....四、享受廉租房租金核减政策的承租人可以按照公房出售最低限价(楼房每平方米120元、平房100元)购买享受政策面积标准内的公有住房,政策面积标准外的面积按现行政策执行。购房后不再享受廉租住房各项政策。政府实物配租的住房不得出售。 ....五、政策调整后,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实际售价及面积计算公式如下: 实际售价=[(成本价-年工龄折扣额×夫妇双方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和)×(1-年折旧率×已竣工使用年限)-地段差价-楼层差价-朝向差价-设施差价]×(1-老干部优惠率-教师优惠率) 交款面积=户建筑面积-封闭阳台面积×75%(如为非封闭阳台减非封闭阳台面积) ....六、为便于操作,将执行中的地段、设施、楼层差价附后。 ....七、本次调整从2007年3月1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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