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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1日起 我市公有住房出售政策调整
农村网 www.nocn.com.cn   来源:   日期:06-11-22 15:42:37   进入百姓问答
 
2007年3月1日起,我市将调整公有住房出售政策,砖混结构住宅成本成本价格上升,取消2.5%的现住房折扣优惠。这是记者19日从市房地局了解到的。

根据长春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9月7日下发的《关于调整公有住房出售有关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调整后的公有住房出售成本价格为:砖混结构一等住宅由每平方米建筑面积860元调整为900元;砖混结构二等住宅由每平方米建筑面积680元调整为700元;普通砖木结构住宅由每平方米建筑面积600元调整为620元;钢筋混凝土结构住宅不作调整,仍执行每平方米建筑面积950元。

据市房地局综合指导处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公有住房出售成本价格从1995年开始就未做过调整,本次调整将有利于促进公有住房出售。

此外,根据《通知》规定,已改做办公或商业用途的公有住房在拆迁改造前,房屋所有权单位必须依照当时的公有住房出售政策向有意愿购买的承租人出售。

享受廉租房租金核减政策的承租人可以按照公房出售最低限价购买享受政策面积标准内的公有住房,政策面积标准外的面积按现行政策执行。购房后不再享受廉租住房各项政策。政府实物配租的住房不得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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