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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法
农村网 www.nocn.com.cn   来源:   日期:07-04-04 16:17:06   进入百姓问答
 

保护农民的土地权利,是对农民权益最直接、最具体、最实在的保护。稳定农村政策,最重要的是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制定农村土地承包法。2002年8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农村土地承包法,把党的农村政策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
            以法律形式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标志着我国农村土地承包走上了法制化轨道。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稳定党的农村基本政策,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稳定,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颁布对深化农村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促进林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让农民吃下了“定心丸”,有利于调动农民发展林业的积极性。二是有利于推进林地规模经营,提高林业经济水平。在《农村土地承包法》立法过程中,考虑到林业在生态环境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和林业生产经营的特殊性,对林业有特别的规定,目前我乡正着手进行林权改革工作,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有关林业特别法律规定进行全面的了解十分的必要,现在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有关规定。
                
            1、明确规定林业主管部门的职责。《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的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这就是说,从立法上明确了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是土地承包的行政管理部门之一,具有负责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的职能。
               
            2、明确了林地承包是《农村土地承包法》调整的范围。该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明确了林地是这部法律的调整范围。也就是说,凡涉及林地承包和流转关系的,此法是其基本的法律依据。
               
            3、进一步规范了林地登记制度。与《森林法》的有关规定相衔接,再一次确认了林权证的法律地位,明确了承包林地及其流转有关权属登记的规定,体现了我国法制建设的统一性。
               
            4、规范了承包的流转林地。《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汜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并规范了流转程序(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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